
2025年5月5日
1. 本會依據114年4月8日京城銀行與永豐金控商談之員工安置計畫版本,與本會與台新金控簽定之版本做主要差異項目對照,供所有會員了解目前金融機構合併案之員工安置計畫條件大致趨勢:
(a)適用對象:新光銀行包含經理人,京城銀行不含。
(b)優離退平均工資:新光銀行認列業績獎金上限3萬元;京城銀行不含業績獎金。
(c)工資均數計算:新光銀行計算基礎為兩個「合併基準日之前」6個月平均;京城銀行計算日為「114年3月3日起前」6個月之平均工資。亦即新光銀行員工之工資基數仍有因調薪、加班費、業績獎金、合併年度未休特休代金之計入而更動之可能,而京城銀行之每位員工平均工資數均已確認。
(d)工作權保障:在優離優退期間內,本會成功爭取在開窗期間以外員工若因業績無法達標、或台新銀行認定員工無法勝任等原因而被資遣時,仍應適用優離優退方案,京城銀行版本比照本會爭取之條件。
(e)調職教育訓練:本會爭取倘若台新銀行需異動員工至不同業務屬性之工作時,應給予6個月之教育訓練;京城銀行未有此項。
(f)優惠存款:新光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利率保存;京城銀行則取消,同時換算為新台幣2,000元計入本薪。
(g)留任獎金:新光銀行總計共發放6個月+10,000元紅包,並且為「發放時點」之月固定薪,亦即留任獎金絕對數字會因每年調薪而上升;京城銀行總共發放6個月固定薪,且發放基礎為114年3月3日時點之固定薪。
(h)優離退基數:新光銀行原誠泰員工至多為53個基數;京城銀行原南企員工至多55個基數,但須留任滿2年方能適用。
(i)開窗次數:新光銀行合併後共3次;京城銀行合併後共6次。
(j)准駁權:新光銀行第一次同日盛條件為「科主管」以上;京城銀行則無准駁權。推測原因為京城銀行經理人不適用,且銀行規模差異,科主管以上人數與本行有落差。
(k)優離優退生效日:均依照金管會營運不中斷原則,不論新光或京城,第一次優離退生效日為合併基準日起滿5個月,並得依照勞資雙方協商提前或延後,兩者並無差異。
2. 考量兩家金融機構合併案性質仍有差異,新光銀行工會爭取於金控合併基準日與銀行合併基準日之間多一次開窗機會供員工選擇,此次相關配套措施為新光銀行獨有。
3. 工會最近參加各式協調會,感受會員們想多瞭解勞工權益,本季會著手規劃,下次會訊將公告下一季活動內容。